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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33號陳月花、鍾銘、鍾佩珊、陳秀文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遼108上易333字第10611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月花、鍾銘、鍾佩珊、陳秀文之111年12月9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1件、111年10月6日民事解除代理人聲請狀繕本1件、111年10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2件、
111年10月11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111年10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12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
法庭行準備程序,陳月花、鍾銘、鍾佩珊、陳秀文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111年10月6日民事解除代理人聲請狀繕本1件、111年10月5日民
事陳報狀繕本2件、111年10月11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111年10月17日民事陳報
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