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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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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33號陳月花、鍾銘、鍾佩珊、陳秀文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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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遼108上易333字第10611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月花、鍾銘、鍾佩珊、陳秀文之111年12月9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1件、111年10月6日民事解除代理人聲請狀繕本1件、111年10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2件、

          111年10月11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111年10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12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

         法庭行準備程序,陳月花、鍾銘、鍾佩珊、陳秀文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111年10月6日民事解除代理人聲請狀繕本1件、111年10月5日民

         事陳報狀繕本2件、111年10月11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111年10月17日民事陳報

         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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