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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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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80號邱智仁、劉耀清、邱敏、余培新之開庭通知、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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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湘109重上80字第10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邱智仁、劉耀清、邱敏、余培新之111年12月7日下午3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1件、111年9月15日承當訴訟裁定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重上字第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12月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

         法庭行準備程序,邱智仁、劉耀清、邱敏、余培新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承當訴訟裁定各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

         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蘇玟心
 

  • 發布日期:111-11-03
  • 更新日期:111-11-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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