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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2號曾行志之開庭通知、通知閱卷單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32字第108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曾行志之11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期日通知書及通知閱卷
單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
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上訴人曾行志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通知閱卷單各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高曉涵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