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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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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300號陳培傑、鄧鼎泰、陳秀鶴、陳秀足之開庭通知書及筆錄、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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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遼111上300字第11474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培傑、鄧鼎泰、陳秀鶴、陳秀足之112年1月13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聲請告知參加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字第30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定於112年1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陳培傑、鄧鼎泰、陳秀鶴、陳秀足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聲請告知參加訴訟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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