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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1號陳榮和、薛張永娥、周松憲、洪慧芬、洪哲民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青111上易261字第11645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榮和、薛張永娥、周松憲、洪慧芬、洪哲民之111年12月5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
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12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四法庭行準備程序,陳榮和、薛張永娥、周松憲、洪慧芬、洪哲民應自行到場。
二、111年12月5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岑玢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