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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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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1號陳榮和、薛張永娥、周松憲、洪慧芬、洪哲民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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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青111上易261字第11645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榮和、薛張永娥、周松憲、洪慧芬、洪哲民之111年12月5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

          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12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四法庭行準備程序,陳榮和、薛張永娥、周松憲、洪慧芬、洪哲民應自行到場。

  二、111年12月5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岑玢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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