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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46號TOCHAM KHOMSAN(空山)之中文版及泰文版112年5月3日準備程序、112年5月10日審判程序開庭通知、指定義務辯護函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OCHAM KHOMSAN(空山)之中文版及泰文版112年5月3日下午2時30分
準備程序期日傳票、112年5月10日上午9時40分審判程序期日傳票及本院111年11月24日
111南分院瑞刑和111上更一46字第11397號函各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46號被告TOCHAM KHOMSAN (空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劉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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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