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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訴字第2號吳青陽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湘111訴2字第118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吳青陽之判決正本1件,前項
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蘇玟心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