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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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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38號黃顯慶、黃宇苓、黃淑貞、黃麗娟、黃國榮、黃幸惠(即黃廣之繼承人)、黃崇泰(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柏諺(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明政之開庭通知、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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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09日發文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春110重上38字第1197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顯慶、黃宇苓、黃淑貞、黃麗娟、黃國榮、黃幸惠(即黃廣之繼承人)、黃崇泰(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柏諺(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明政之112年2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視同上訴人黃宗輝等3人111年4月2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上字第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2月20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黃顯慶、黃宇苓、黃淑貞、黃麗娟、黃國榮、黃幸惠(即黃廣之繼承人)、黃崇泰(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柏諺(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明政應自行到場。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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