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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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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2號陳黃惠芬、陳主恩、陳西雅、陳音潔(兼陳蔡春田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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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蘇111上易22字第12082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黃惠芬、陳主恩、陳西雅、陳音潔(兼陳蔡春田之承受訴訟人)之112年2月17日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2月1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

         法庭行準備程序,陳黃惠芬、陳主恩、陳西雅、陳音潔(兼陳蔡春田之承受訴訟人)應自行到

         場。

  二、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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