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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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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5號陳由豪之開庭通知、筆錄影本、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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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遼111重上65字第12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由豪之112年2月22日上午10時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準備程序終結筆錄

          影本1件、111年11月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111年12月15日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件、

          111年12月19日民事答辯㈢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5號確認使用借貸關係不存在事件定於112年2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

         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陳由豪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111年11月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111年12月15日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件、111年12月19日民事答辯㈢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

         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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