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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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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1號陳榮和、薛張永娥、周松憲、洪慧芬、洪哲民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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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青111上易261字第06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陳榮和、薛張永娥、周松憲、洪慧芬、洪哲民之判決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岑玢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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