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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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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93號張朝釷(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秀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富貴(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錫明(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愛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麗櫻(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香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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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春111上193字第0655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朝釷(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秀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富貴(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錫明(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愛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麗櫻(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香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之112年5月29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9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5月29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張朝釷、張秀櫻、張富貴、張錫明、張愛櫻、張麗櫻、張香櫻應自行到場。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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