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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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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38號視同上訴人黃顯慶、黃宇苓、黃淑貞、黃麗娟、黃國榮、黃幸惠(即黃廣之繼承人)、黃崇泰(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柏諺(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明政之本院112年1月30日112南分院瑞民春110重上38字第0712號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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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春110重上38字第07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重上字第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黃顯慶、黃宇苓、黃淑貞、黃麗娟、黃國榮、黃幸惠(即黃廣之繼承人)、黃崇泰(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柏諺(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明政之本院112年1月30日112南分院瑞民春110重上38字第0712號函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2-02-01
  • 更新日期:112-0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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