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再易字第43號陳宗豪兼陳彩環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豫109再易43字第08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再易字第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再審被告陳宗豪兼陳彩環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判決正本及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各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翁倩玉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