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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55號陳哲緯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健112上55字第1947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哲緯之112年5月17日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55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定於112年5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一調解室行調解程序,陳哲緯
應自行到場。
二、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黃玉秀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