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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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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02號周元心即周淑慧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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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蘇111上102字第1983號
主旨:公示送達周元心即周淑慧之112年4月21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0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定於112年4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

         上訴人周元心即周淑慧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2-03-15
  • 更新日期:112-03-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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