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2號曾行志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32字第24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曾行志之112年5月31日準備程序期日
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定112年4月12日上午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取消,改定於112年5月31日

         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上訴人曾行志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