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027號李治德之裁定正本、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李治德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12年5
           月12日上午9時30分審判期日傳票各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027號被告李治德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謝文心

檔案下載

  • 111上訴1027裁定節本pdf
  • 111上訴1027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03-30
  • 更新日期:112-03-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