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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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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065號陳由豪之112年4月7日民事上訴㈠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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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遼111重上65字第29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5號確認使用借貸關係不
      存在事件,應送達與陳由豪之112年4月7日民事上訴㈠狀繕
      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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