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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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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300號陳秀鶴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300號陳秀鶴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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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遼111上300字第30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30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與被上訴人陳秀鶴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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