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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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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178號視同上訴人即被上訴人陳進義之民事更正聲明暨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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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  民吉111上易178字第29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即被上訴人陳進義之民事更正聲明暨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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