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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005號蔡秀里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蔡秀里之112年5月19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號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定於112年5
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蔡
秀里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