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02號周元心即周淑慧之112南分院瑞民蘇111上102字第3442號函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0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
   ,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周元心即周淑慧之本院112年4月25
   日112南分院瑞民蘇111上102字第3442號函暨其附件1件,
      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
   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