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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02號周元心即周淑慧之112南分院瑞民蘇111上102字第3442號函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0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
,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周元心即周淑慧之本院112年4月25
日112南分院瑞民蘇111上102字第3442號函暨其附件1件,
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
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