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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000303號洪湘詒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豫108上易303字第36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洪湘詒(即洪松山之承受訴訟人)之112年6月1
日下午4時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6月
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洪湘詒應
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翁倩玉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