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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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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067號洪淑華、李洪鴛鴦兼陳沛之繼承人、洪松源兼陳沛之繼承人、馬菊澧、林燦榮、林秀冠、陳淑娟、林玲如、林秋婉、胡陳金很、王雪光、陳正一、黃煒筑即黃君頤之繼承人兼陳鄭秀雲之承受訴訟人、陳翠娥、陳明義、張意弦即張陳針之繼承人、陳淑媛之民事答辯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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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吉112上易67字第35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洪淑華、李洪鴛鴦兼陳沛之繼承人、洪松源兼陳沛之繼承人、馬菊澧、林燦榮、林秀冠、陳淑娟、林玲如、林秋婉、胡陳金很、王雪光、陳正一、黃煒筑即黃君頤之繼承人兼陳鄭秀雲之承受訴訟人、陳翠娥、陳明義、張意弦即張陳針之繼承人、陳淑媛之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方毓涵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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