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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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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000273號廖浩鈞(即廖大吉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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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冀108上易273字第35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上訴人廖浩鈞(即廖大吉之承受訴訟人)之本院民事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書,前項文書現均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施淑華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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