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41號吳育秋之民事部分撤回上訴狀繕本1件及本院公函1件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41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應送達與被上訴人吳育秋之民事部分撤回上訴狀繕本1件及本院公函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