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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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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99號景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賢鋒之112年6月30日上午9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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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99號給付價金事件,應送達人被上訴人景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賢鋒112年6月30日上午9時20分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99號給付價金事件定於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景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鄭賢鋒應自行到場。
  二、112年6月30日上午9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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