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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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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034號陳榮丁之言詞辯論程序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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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豫112上易34字第3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榮丁之112年5月18日上午10時50分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4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定於
      在112年5月18日上午10時50分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
      論程序,陳榮丁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翁倩玉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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