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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27號蔡三和 之112年6月20日上午9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蔡三和之112年6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聲明上訴狀繕本1件、聲明訴訟救助狀繕本1件、上訴理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27號離婚事件定於112年6月20日上午09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蔡三和應自行到場。
二、112年6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聲明上訴狀繕本1件、聲明訴訟救助狀繕本1件、上訴理由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