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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000038號黃顯慶、黃宇苓、黃麗娟、黃明政、黃國榮、黃幸惠(即黃廣之繼承人)、黃崇泰(即黃廣之繼承人)、黃柏諺(即黃廣之繼承人)之函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春110重上38字第39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重上字第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
送達與視同上訴人黃顯慶、黃宇苓、黃麗娟、黃明政、黃
國榮、黃幸惠(即黃廣之繼承人)、黃崇泰(即黃廣之繼
承人)、黃柏諺(即黃廣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5月4日1
12南分院瑞民春110重上38字第3819號函1件,前開文書現
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
、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