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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15號HELMERICHS RENE(是瑞內)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HELMERICHS RENE(是瑞內)之112年7
月4日上午10時整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15號被告HELMERICHS RENE(是瑞
內 ) 恐嚇取財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翁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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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上易515是瑞內傳票(福)pdf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