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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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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15號HELMERICHS RENE(是瑞內)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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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HELMERICHS RENE(是瑞內)之112年7
           月4日上午10時整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15號被告HELMERICHS RENE(是瑞
           內 ) 恐嚇取財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翁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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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上易515是瑞內傳票(福)pdf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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