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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132號曾永源、曾東安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32字第41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曾永源、曾東安之112年5月31日上午
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5月
3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
上訴人曾永源、曾東安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