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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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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132號曾永源、曾東安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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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32字第41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曾永源、曾東安之112年5月31日上午
   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5月
   3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
   上訴人曾永源、曾東安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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