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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73號侯翰任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侯翰任之(112年6月6日下午2時15分準備
程序期日傳票、112年6月28日上午10時10分審判期日傳票
)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73號被告侯翰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蔡双財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