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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06號郭詠宜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川112上106字第42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郭詠宜之112年6月20日下午3時20分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2年5月16日112南分院瑞民川112
年度上字第106號通知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06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2年6月20日
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上訴
人郭詠宜應自行到場。
二、112年6月20日下午3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2年5
月16日112南分院瑞民川112年度上字第106號通知函各1件
,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蘭鈺婷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