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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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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79號黃智勇(即黃三和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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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春111上179字第44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79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
   與被上訴人黃智勇(即黃三和之承受訴訟人)之上訴人112
   年5月18日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1件,前開文書現由本院承
   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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