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80號羅雋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羅雋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80號被告羅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許睿軒

檔案下載

  • 112上訴380判決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