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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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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022號孫郁斐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民事上訴理由狀及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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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吉112上22字第4641號
主旨:公示送達孫郁斐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民事上訴理由狀及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2號撤銷贈與事件定於112年7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孫郁斐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上訴理由狀及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方毓涵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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