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93號視同上訴人張朝釷(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秀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富貴(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憲次(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錫明(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愛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麗櫻(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香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春111上193字第46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朝釷(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秀
   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富貴(即張進洋之繼承人)
   、張憲次(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錫明(即張進洋之繼
   承人)、張愛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張麗櫻(張進洋
   之繼承人)、張香櫻(即張進洋之繼承人)之112年8月15
   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字第19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8月15
    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上開當
    事人應自行到場。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徐振玉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