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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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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14號陳韋凱之112年7月18日準備程序暨112年7月25日審理傳票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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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韋凱之112年7月18日下午2時50分準備
           程序暨112年7月25日上午10時審理傳票各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14號被告陳韋凱詐欺等案件,應送
           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陳韋凱
           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高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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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備程序傳票pdf
  • 審理程序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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