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072號李泰福即楊珮菁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72號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與上訴人李泰福之判決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