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83號NGUYEN VAN HAU(阮文厚)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VAN HAU(阮文厚)之112年9月21日
           上午11時整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83號被告NGUYEN VAN HAU(阮文厚)
           殺人未遂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謝麗首
 

檔案下載

  • 112上訴583審理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