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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235號林金武之勘驗通知函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235字第50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金武之112年7月7日上午10時整勘驗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2年7月7日上午10時整進行勘驗,視同上訴人林金武應自行到場。
二、勘驗通知函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