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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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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132號曾永源之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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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32字第5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曾永源之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繕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行送
          達視同上訴人曾永源之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繕本1件
          ,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
          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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