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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893號朱君育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朱君育之112年7月25日11時審理程序期日
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893號被告朱君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劉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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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君育審理期日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2-06-16
- 更新日期:112-06-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