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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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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893號朱君育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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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朱君育之112年7月25日11時審理程序期日
           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893號被告朱君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劉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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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君育審理期日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2-06-16
  • 更新日期:112-06-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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