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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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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603號王非凡、薛盈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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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王非凡、薛盈之判決正本各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603號被告王祥龍等組織犯罪防
           制條例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邱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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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金上訴1603判決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06-20
  • 更新日期:112-06-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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