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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49號王漢章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王漢章之(民國112年8月1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之準備程序期日傳票、112年8月8日
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之審理期日傳票)各1件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49號被告王漢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等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凌昇裕
- 發布日期:112-06-21
- 更新日期:112-06-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