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訴字第000005號吳昊銓之112年7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原告葉雯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遼112金訴5字第5463號

主旨:公示送達吳昊銓之112年7月12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1件、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原告葉雯心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在本院民事第
    五法庭行,吳昊銓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原
    告葉雯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
    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