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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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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06號郭詠宜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書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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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川112上106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郭詠宜之112年8月1日下午3時20分準
      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被上訴人王天法等5人112年6月20
      日民事答辯暨爭點整理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06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2年8月1日
      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視同上訴
      人郭詠宜應自行到場。
  二、112年8月1日下午3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被上
      訴人王天法等5人112年6月20日民事答辯暨爭點整理狀繕
      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蘭鈺婷


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
股       別:川股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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