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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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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10號鄭宗興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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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發文
發文字號:112南分院瑞民林111上210字第5572號
 
主旨:公示送達鄭宗興之112年9月2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被上訴人112年5月2日民事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112年5月22日民事答辯㈢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1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2年9月2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鄭宗興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書狀繕本共計2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羅珮寧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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